设备管理
鄱阳湖流域水工程安全与资源高效利用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7:14 作者: 访问量:

 

为加强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参照国家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大型仪器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

2.总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应在规定的保修期或索赔期内会同科研平台及学院的领导小组、校资产处进行技术验收、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必须保持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原有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拆卸、改装或肢解设备。

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购买论证材料、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软件、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等)、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使用运行记录等。实验室应完整保留所有资料,必要时可提供复印件给仪器使用人员。

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负责仪器的验收、保管、使用、保养、维护、申请更新、管理仪器技术档案等。仪器使用人应接受系统培训,学习规范操作流程,正确使用和操作仪器,并能掌握一般的保养维修技能,定期对仪器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对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 

未经批准,大型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改或分解使用,不得私自外借。确有必要时,须经科研平台审批。外借需经专职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借出前由专职管理员进行检查,借用人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归还时由专职管理员进行验收。在保证完成学校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在不同层面上实现开放、共享和服务。对外开放服务需在报科研平台、校资产处核准后,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时,专职管理员应立即上报,并出具事故报告。因不遵守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工作人员失职、保管不当、搬运不慎等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专职管理员应做好书面情况记录,并及时组织修复。单价50万以上仪器出现故障时,仪器设备使用人或专职管理员要及时写出详细的报告,由科研平台根据故障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大型仪器设备因超过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损坏、无零配件或维修费过高而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的,要及时申请报损和报废。报损和报废须经科研平台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校资产处,由校资产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批准。